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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時期如何招考公務員?有什麼具體條件呢?

民國時期是如何選拔“公務員”的?南京市檔案局現存民國檔案上萬卷,其中涉及公務員考試、任用、管理的有上千件。作者用詳實的檔案資料以及分析顯示出民國時期公務員考試、任用、管理的脈絡和走向。可見,那時的考試其實並不簡單。

民國時期如何招考公務員?有什麼具體條件呢?

中華民國臨時政府在南京成立後,宣告2000多年封建帝制結束。而治理國家需要的大量行政人員從何而來,成為擺在政府面前的一道考題。經過研究,民國政府於1931年7月在南京舉行了首次“高等考試”,選拔優秀人才充實到政府行政部門之中。

這第一屆“公務員考試”轟動一時。檔案顯示,雖然最終只錄取100人,仍然吸引了全國各地約2000人報名,其中,以江蘇、湖南兩地的考生最多。考試那幾天,南京大小旅館頓時爆滿,有的考生只能投親靠友或借住在老百姓家。

針對第一屆考試時考生從全國各地來南京趕考,存在舟車勞頓、交通不便、住宿困難等問題,各地紛紛提議,“中國之大,應按照行政區域劃分,設立分考點”。後來經負責考試的民國考試院、行政院研究決定,從1936年開始,除南京之外,增設北平、瀋陽、廣州3個分考點。

現在的公務員考試只有一天,而在民國時期考試時間則要長得多。第一屆從7月15日考到7月21日,長達一個星期。此後大體沿襲這個模式。考試一般分為普通行政人員考試、財務行政人員考試、教育行政人員考試、外交官領事官考試、警察行政人員考試五種

其中,難度最大的是外交官領事官考試。考試課目分為:國父遺囑(政治)、國文(論文及公文)、中外歷史及地理、憲法、外文(中俄文互譯)、俄文作文、國際公法、國際私法、中外國際條約、國際關係與國際貿易等10門。可見當時最熱門的外語不是英語,而是俄語。除了筆試、面試,還要有半年實習期,合格後才能錄用,由政府派遣出國到使館工作。那時,公派出國留學人員,也要參照外交官領事官考試方式進行筆試、面試,只是不用實習期了。現在公務員考試,被錄取後便可上崗,民國時期則不是這樣,要等出現空缺才補人。當時,流傳著“魏市長任上考取,馬市長任上用”的故事,一份“陳壁光等四人通過高等考試請依法薦用致馬市長的信函”檔案,記錄了這樁事情的來龍去脈。

1931年南京市市長為魏道明,當年參加第一屆高等考試及格人員陳壁光、李如霖等4人雖被錄取,但由於沒有空崗,只能等著。一直到1935年4月,事情才有了轉機,崗位有空缺了。當時的南京市社會局專門打了報告給市長,請求批准任用這4人,而此時南京的市長已換成了馬超俊。經馬市長批准,4人分別被分配到社會局、財政局、教育局供職,正式上班是1935年,距被錄取已整整過去4年時間。

民國時期南京是首府,也是特別市,每一名被錄取者進市政府任職,都要經過市長審批。一份“關於送1947年高等考試及格人員顧子聰等履歷書等件請市政府查辦”的檔案,真實地記錄了這件事。

顧子聰,24歲,國立中央大學土木工程系畢業,1947年高等考試成績是“中等第9名”,被錄取,任用單位是“南京市公務局”,報告送上去後,當時的市長沈怡簽了一個字“可”。這樣,這名南京小夥子就上崗了。公務員停薪留職不是現在才有,民國時期也有這樣的案例。一份“關於參加高等考試受訓期間改為停薪留職給衛生局呈文”,就披露了一次“停薪留職”的過程。

陶駿奇在南京市衛生局工作,1946年5月他向局長遞交了這份申請停薪留職的報告:“庸才在局工作8月以來,建樹毫無,在外受訓4個月期間仍在本局支薪,尸位素餐,日增惶恐,擬請停薪留職,以便日後再效馳驅,是否有當請籤請,核奪謹呈。”當時局長審批意見是“受訓期間准予停薪留職”。專家介紹,民國時期對於“停薪留職”沒有專門規定,而是採取“一事一議”的辦法。從整體上看,那時對公務員的管理有一套完整規範制度,今天看來仍有值得參考和借鑑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