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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代孕或追究刑事責任

2015年12月2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在北京人民大會堂開幕。為了堅持計劃生育基本國策,全面實施一對夫婦可生育兩個孩子政策,國務院提出了關於提請審議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草案的議案。受國務院委託,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主任李斌對非法代孕行為做了說明。

實施代孕或追究刑事責任

一、“實施代孕”或追究刑事責任

草案新增規定:“禁止買賣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禁止以任何形式實施代孕”,此係國家法律首次對“代孕”做出規定。此前,規範代孕行為的均為部門規章,如《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等。

草案同時明確了對“代孕”等行為的罰則,提出三類行為(未經批准實施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的;買賣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的;實施代孕的)違法所得一萬元以上的,處違法所得兩倍以上六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違法所得低於一萬元的,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還會被吊銷執業證書,乃至追究刑責。

近年來,非法代孕在我國明令禁止,但在社會上卻存在很多非法代孕的現象,且有逐年增加趨勢,於是國家計生委等多個部門聯合釋出《關於印發開展打擊代孕專項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再通知中再次強調了代孕行為的非法性,並且通知還指出國家將於2015年4月起至12月底在全國範圍內開展打擊代孕專項行動。那麼為什麼國家一定要如此嚴格的打擊代孕行為呢?專家給出以下幾個方面的原因:

二、代孕屬於嚴重濫用生殖輔助技術的行為

隨著醫學的發展,生殖輔助技術也越來越多,這些生殖輔助技術本來是有助於解決一些不孕不育問題的,可是由於醫學管理不規範等原因,造成我國現在存在嚴重的濫用生殖輔助技術的現象,嚴格的說,代孕也是一種生殖輔助技術,但是從某種意義上講,代孕是違背道德和法律的行為,而且代孕行為也嚴重擾亂了正常的生育秩序,屬於代孕行為被我國法律明確禁止。

三、代孕行為擾亂了計劃生育制度

大家都知道計劃生育是我們為了合理控制人口數量而制定的一項利國利民的長久的基本國策,而代孕行為的出現已經嚴重影響到了計劃生育制度的貫徹實施,所以大多數專家的意見都是要嚴格禁止代孕行為的發生。

四、挑戰道德底線

代孕因為是一種嚴重違背了道德和倫理底線的行為,換而言之,代孕其實就是一種出賣精子或者出租子宮的行為,本來孕育下一代是人的基本責任,而這種代孕行為的出現恰恰是將孕育下一代做出了金錢交易的行為,所以代孕行為是嚴重違背了道德和倫理底線的行為。

五、滋生各種犯罪行為

從目前看來,我國採取的禁止代孕的力度還不夠大,所以代孕行為仍然存在,同時圍繞代孕行為滋生了多種形式的違法犯罪行為。一是詐騙行為,我們在一些牆體廣告或者非法資訊網站中都能夠看到很多代孕的廣告,這些廣告大多數是屬於虛假廣告,廣告的釋出者利用代孕的誘惑來實施詐騙;二是拐賣兒童犯罪,我們在代孕中介的廣告中可以看到,有不少聲稱是“保證生男孩”,可是大家都知道嬰兒的性別是不能認為控制的,一旦剩下女孩,則往往容易出現無人撫養的情況,這時候代孕的女性或者中介機構就會將孩子賣掉,這其實就已經構成了拐賣兒童罪。

六、多年不孕不育,真的需要走非法代孕?

近年來,隨著我國不孕不育人口逐年增加,尋求非法代孕的人也越來越多。一些不孕不育夫妻不甘心一生無子,去過北京、上海等權威的知名三甲綜合大型醫院,仍然不能自然懷孕或者試管嬰兒,以實現孕育新生命,為人父母的夢想。進而鋌而走險,轉而選擇通過非法代孕機構來幫助其要寶寶。

那麼多年不孕不育,不孕不育夫妻真的需要走非法代孕這條路嗎?據不孕不育醫院專家們認為,從臨床統計資料來看,絕大多數不孕不育患者只要能明確原因,都是可以通過治療後自然懷孕,例如多囊卵巢綜合症患者,只要通過前期精確檢查,調理月經,排除雄激素過高等因素,就可以通過促排卵藥物進行治療,並且大多數不孕不育夫妻都可以通過在醫生的指導下懷孕,當然也有一部分患者不得不求助與試管嬰兒。卻只有少數患者可能需要通過抱養的途徑來實現為人父母的願望。因此,醫院建議患者朋友,不孕不育治療,明確病因是關鍵,不宜盲目選擇非法代孕等渠道來生育寶寶。